[摘要] 记者上在香港采访时获悉,在香港开发商的大举宣传攻势之下,近期内地客出于自住需要赴港购买豪宅现象不断增多,并已占到香港豪宅买家的三成之多。
土地使用年限满了怎么办?
内地与港人享同等待遇
采访这些房地产中介,记者对香港土地制度有了一些初步了解。综合他们的说法如下:
香港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差别很大,有的是999年,有的是75年,有的是50年,其中都有历史纠结。过去,在英国统治香港的一百多年时间内,香港土地的租赁期有多次变化。(1)港岛及九龙界线街以南的土地。1841年港府次批租土地,当时租期未做明确规定。1844年以后租期确定为75年,并不可续约;1848年,因承租人抱怨租期太短,港英政府把租期从75年延长至999年,而且不补交任何地价。在随后的50年中,除大部分九龙半岛内地块以及海旁地块外,香港港岛及九龙界线街以南批租的土地,租约都是999年租期。
5月4日,记者赴港拍摄到的港岛码头一块土地正在开发中。
1898年,港英政府认识到租期过长导致政府无法与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的,因此在新批土地时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约,代之以75年可再续租75年且不另收地价的租约,同时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满后支付按新标准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后,75年租期成为标准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部分例外的情况是尖沙咀东部地块批租的土地期限亦为75年,但不可续约)。(2)北九龙及新界土地。1898年,北九龙及新界土地由英国政府向中国租借,由港府接管。港府以99年减3天(由1898年7月1日起计)批租给土地开发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满时收回,再由港府在6月30日归还中国。
香港回归前,土地契约都将期满,为了保持香港在过渡期内政治和经济的稳定,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规定,港英时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将继续实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满的土地契约可以续约;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约可以自动延长至2047年;租赁期限超过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约依然有效。目前,港府仍以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新租约的期限长只能到2047年。
了解不同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对理解香港房价很有帮助。香港的多种土地年限造成房屋价值的不同,香港的大发展商宁愿不停地在香港岛搞市区重建,也不愿意扩展到新界地区,内中原因,与港岛物业的土地租约长达999年有一定关系。
根据这些房地产中介的说法,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没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应重批土地,即批准延期。小业主只需要向政府交每年几百港元的地价,就可继续使用物业。内地人与香港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周小平认为,因为对中小业主的土地租金定得很低,土地使用年限长短对楼价影响不大。
应评税行为使用税项种类内地拥有并使用、出租、转售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未全部征收)、印花税、契税。香港拥有、出租、转售利得税、物业税、差饷、印花税
据韩亚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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