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称为“限价令”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许多大城市至今未公布,而已公布城市均未将目标定为“下降”,一律“小幅看涨”。
【】3月底调控大限将至:多城房价仍纠结泡沫难界定
(来源:理财周报)3月底调控“大限”将至:多城房价仍“纠结”泡沫难界定,确立房价收入比体系很重要
“大限”将至,多城还在“纠结”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3月底将成为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除了银川、太原、佛山、贵阳、昆明等少数二线城市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外,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千呼万唤不出来”,多数城市还在“纠结”。
“实际上,房价收入比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研究员陈秀琴表示,房价收入比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是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尽管如此,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
“但通过历年房价收入比的横向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陈秀琴表示,重庆市在提出让本地居民家庭用6-7年的收入,就能买套住宅,其实质就是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这也为目前还未提出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随着我国住房信息统计制度的趋于完善,建议和各地都应考虑将房价收入比列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尺。”上述报告指出,至于合理区间,可以设定为在6-7,不同层级的城市可有所差异,比如一线城市设定为9-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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