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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 深圳公积金贷款将于本月28日上线

晶报  作者:邓媛  2012-09-13 10:01

[摘要]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式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并宣布自9月28日起,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规定》的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优化调整,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由此前的10倍提高至12倍,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答疑

可贷额度怎么算?

由四项数值限定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为:一是每月还贷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二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三是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四是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终可贷额度不高于上述四项数值。

此外,《贷款规定》明确,除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外,对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有提取行为的,其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可提高10%。

中海阅景花园可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能性很大

目前正在公示阶段的深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中海阅景花园,其申购人群是否有望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是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的对象之一,市住建部门正在积极努力,让中海阅景花园的申购对象有机会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服务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该项目一次性推出2888户,涉及贷款数目较大的问题,公积金表示,目前储备资金量足够满足该项目申购人群的需求。

□速览

其他重要条款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第十五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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