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式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并宣布自9月28日起,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规定》的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优化调整,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由此前的10倍提高至12倍,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能贷款
对于二套房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问题,《贷款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
据悉,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按照《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有市民需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贷的方式,市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首套房纯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款不得低于20%,如采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方式,则须依据商业贷款的首付款规定,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非深户也可申请贷款
对于不少非户籍职工关注的是否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问题,《贷款规定》第五条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从意思上和原条文一致。目前深圳市有400万左右的非户籍职工,占据了缴存职工的80%比例,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项规定也是给了他们一颗“定心丸”。
“商转公”贷款一年内推出
现有商业贷款何时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商转公”政策暂无法同步进行,目前公积金正在积极努力,针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此前预计正式付诸实施的时间为一年之内,但一定会提前推出。
对于一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公积金表示,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公积金管理“只认房不认贷”。即公积金管理只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限购、限贷政策要求,《贷款规定》增加了房产套数认定的标准,即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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