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就媒体报道“业主质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越权发证”问题进行公开回应,该委有关人士表示,盖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公章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
广州房管局负责人:深圳做法令人“难以理解”
昨天,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深圳的这一做法有些令人“难以理解”,“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作为一个事业编制的单位,是无权行使部门的权力的,而这一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就算该被授权,那也必须经深圳立法确立的,但这一点显然很难通过,因为国家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授权允许其办理登记等业务,并不代表产权证的认证公章也被替代。”该负责人强调。
深圳国土委反驳:核发房产证行为合法有效
新快报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留意到,房产证上盖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专用印章,并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盖章。
而对于业主的控告,被告方认为,登记隶属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来源于党政机关的有关编制文件,其作出的涉案房地产转移登记行为是有关编制文件赋予的职责,因此,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为业主核发的房产证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行为。
此外,深圳房地产权登记是依据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申请而作出涉案房产的转移登记行为,为涉案房产办理登记也是原告(业主)当时的意愿,因此,该登记行为并未侵害到业主合法权益。
被告方还表示,深圳房地产权登记在上行使的核发房产证的效力,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可以予以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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