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就媒体报道“业主质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越权发证”问题进行公开回应,该委有关人士表示,盖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公章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
记者调查:
业主呼吁国土委“纠错”深圳至少10万业主受影响?
前天,业主们通过在法庭上和深圳是国土与资源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辩论时,发现这个案子真的“搞大”了,因为和他们有同等情况的业主,在深圳恐怕有10万以上,无论官司输赢,影响面都之大。
前天,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作为被告方的深圳市国土与规划资源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答辩状,通过列举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等七八份文字资料,确认其下属的房地产权登记,核发的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对此,业主不予认可。
业主们说,在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还提出,如果判业主们赢官司,那么深圳可能至少有10万业主都将受到影响,波及范围太大。
因为深圳自2009年以来,由于大部制改革的关系,市民房产证上盖的公章都是“房地产权登记”,而不是原来的国土局。但是业主们就认为,错了就是错了,为了防止以后的产权隐患,无论涉及范围多广,都应该改过来。
有律师就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进行补救。是建议深圳市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授权,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交易条例,依法进行修改。另一个途径则是,如果继续坚持以深圳房产登记作为核发机关,就必须改变该单位的事业性质。 (来源:深圳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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