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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引发热议:不再让房子挤压婚姻空间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王莉英  2011-08-15 16:58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8月13日,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解释〈三〉)开始实施。

新解释可能改变择偶观

责任忠贞家庭观为重要

有网友分析,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

二是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将房子等看得很重。该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有认为,从法院颁布的此次司法解释看,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随着非婚同居、离婚的现象日趋普及,纠纷也日益增多,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本质上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需要。此外,在网友争议的法律应该重人性还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释也毫无疑问倾向于选择了理性的一方,这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但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说,此次司法解释仍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应该偏重理性还是人性的两难。如今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难题,反映的是快速变迁中的社会真实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从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为重要的。(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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