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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2011-01-27 17:50

[摘要]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延伸阅读:营业税新政尚未实施 二手房客户赶搭末班车

(来源:新民网)国务院新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新民网记者27日了解到,由于营业税新政的文件尚未下发到位,大量二手房客户赶搭“末班车”,使得办理业务的客户数量猛增。

记者拨打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12316得知,目前新政的文件还未下达,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新政的实施还无法具体预计日期。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一楼交易大厅与二楼的交税大厅人头攒动。在一楼的取号窗口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下午2点已有300多个号放出,估计今天要超出400个,客户数量较前期明显增加。

多位正在帮助客户办理手续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昨晚得知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政策改变,今天赶紧通知客户前来办理手续。一位业务经理举例称,如果业主原先买进一套房产是100万元,而现在卖出是200万元,按原来的政策只需要对100万元的差价部分缴税,而新政需要按200万元全额征税。

“营业税的变化对客户交易的影响不小,有的买家担心卖家将税负成本转嫁,也比较乐意尽快办理手续”,另一位中介业务经理对记者说。

据悉,原有的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业内指出,新旧营业税收政策的差异,一是取消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二是从原先的差额征税改成了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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