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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2011-01-27 17:50

[摘要]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全额征营业税比差额增多少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国务院26日公布的调控措施规定:“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而此前这方面的规定是: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手交易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免征营业税;对非普通住房,不够5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举例:某市民将一套2008年购入、面积100平方米、购入价90万元的住房以200万元售出。

按此前政策,该套住房属于购入不足5年、普通住房,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即按照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下同)。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元-90万元)×5.5%=6.05万元。

今后,按新政策规定,这套住房要全额缴纳营业税,即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元×5.5%=11万元。

前后对比,增加了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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