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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变商品房 50%上缴被指过低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9-11 08:33

[摘要] 作为深圳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适房项目,位于宝安区的桃源村三期有望率先“变性”为商品房。

深圳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适房项目,位于宝安区的桃源村三期有望率先“变性”为商品房。9月9日,《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要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

但上述意见稿也引发广泛争议。公共经济研究研究员韩世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圳作为近年来房价涨幅的城市,即便是按照50%的比例征收,也意味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对于社会公共资源造成侵犯。相比之下,通过政府回购补充廉租房与公租房房源或许是更可行的办法。

上缴比例相对较低

上述意见稿显示,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税务部门核准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计算;2、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税务部门核准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按照税务部门核准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计算。税务部门核准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由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韩世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比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厦门的缴纳比例为的90%,同为一线城市的广州比例也高达80%,在这样的情况下经适房业主出售项目很难获得可观的,深圳50%的上缴比例确实是有点低。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桃源村三期于2008年出售的价格不到5000元/平方米,但目前其周边二手房销售均价已经达到25000元/平方米。以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当初购买价约为45万元,但目前总售价可高达225万元,至少上涨了180万元。“即便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要申请完全产权或办理上市交易,要缴纳给政府的约在90万元左右,购买人仍然有90万的,丝毫不逊色于同期商品房,这必然会引起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质疑”,韩世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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