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为了鼓励银行更加自主决策地进行市场化经营而引入存贷比指标,当时银行资产负债两端比较单一,存贷比适时推出效果显著。
发行NCD为存款定价提供参考
修订法律需要一个过程,吴晓灵认为,可以先发行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NCD),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缴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使用这些资金去发放贷款。
实际上,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敲门砖,不仅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有利于改善银行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有消息称,如今已有数家国有大行已向央行提交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方案。
对此,鲁政委表示,考虑到当前市场上没有一个是针对存款的利率,而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与存款的性质为接近,它为存款定价提供参考。同时,任何基于存贷比的定价都是不合理的,存款上限的取消应以取消存贷比为前提。
交通银行经济学家连平也指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是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工具。银行间同业流转存单比同业拆借更方便,某一方机构流动性偏紧时,即使同业拆借拿不到资金,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获得资金。
此外,如单纯的取消存贷比而不采取别的措施,会导致银行出现不拉存款以及资金出现错配的现象,因此,鲁政委建议,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应从银行资产负债的两端同时进行管理,以保证负债稳定性和资产流动性。
“为保证资产流动性,就应推出资产证券化。而为了保证负债的稳定性,则推出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相对存款来说,前者的稳定性更胜一筹。”
鲁政委指出,此外,还应该允许银行自主发行金融债,同时允许和鼓励银行开发并自主发行任何类似于上述这些更加稳定的负债工具,这些都能为未来的存款定价提供一个参照,同时,银行才有办法主动管理资产和负债,使得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和期限达到匹配。
实际上,参照美国的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其发展到后来大多都是期限短、小额的CD(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甚至发展到后来可以直接到柜台进行申购,这就相当于银行的转让理财产品。鲁政委对此表示,这不仅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基准,更重要的是,它也为贷款利率提供一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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