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到十余仍“三证”不齐,手续“边建边办”;项目停工的原因,不是街道执法部门干预查处,而是群众反复投诉;关系原村民利益的“集体土地重大开发项目”,未经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协商就内定开发商,且签约3年后才准备补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立项”……
合作协议书被指“不平等”
原村民指,宏发地产与罗租股份公司签署协议书3年,他们未能从正规渠道知晓协议内容,如此“秘密”的协议书,暗藏集体土地重大开发项目合作条件的“严重不合理”。诸如:
罗租在提供4.9万平方米项目用地的同时,提供了可转为“红本商品房”的4.9万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但仅获宏发地产按3∶7分成且建成的是没有房产证的物业。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承担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但宏发地产却要求罗租“负责完成项目用地以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的拆除赔偿工作”。
“云熙谷”项目对外宣传为二三十的大型,通常这种规模的项目容积率可达3.0~5.5左右。但宏发地产仅以多层住宅2.2的容积率返还罗租3.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怀疑宏发地产通过“前期虚报、后期修改”容积率的方式一方面逃避向政府如实缴交地价,另一方面悄然侵吞罗租应得的实际建筑面积。
原村民们算了笔账:按照石岩商品房和“小产权房”7000元/平方米的差价,仅以3.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罗租的集体财产损失保守估计超过2亿元,实际损失会更高。
宏发地产要求“退地还钱”
在一份有罗租原村民约200人“按手印”的投诉件上,记者看到,他们从2013年6月起多次向宝安区和石岩街道反映罗租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违规签订土地开发协议及相关情况。对此,宏发地产和石岩街道办于2013年7月先后作出回应。
宏发地产称,对于云熙谷项目的异议,该司同意罗租收回合作土地,但须在政府主导下清算该项目已投入资金,并按约定比例“退地还钱”。如罗租不能及时还钱,宏发有权以“地”抵扣。
石岩街道办表示,罗租于2010年5月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与宏发地产合作。根据宝安区关于股份公司监督和罗租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云熙谷项目的业务程序“不完善”。街道集体资产办已要求罗租股份公司尽快将立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决议等相关资料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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