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修订草案)》于2月22日提请市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有望一审通过。本次修法内容较为单一,只有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一项内容。据透露,我市或将还对其他房屋租赁收费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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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终"寿终正寝"房租波动不大
(来源:晶报)2012年12月29日,市财政委、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其中受市民关注的,是深圳从此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一项。此前,深圳是“合法”收取该费用的城市。这项收费曾被作为乱收费项目饱受诟病,一直牵动着市民的神经。从2005年开始,每年深圳“两会”都有代表、政协委员撰文呼吁取消此项收费。
前世: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为租赁管理费提供依据
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4年再作修订,条例的第十三条为房屋租赁管理费提供了依据。
根据该条款: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一直以来都有市民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使得深圳房租高居不下的原因之一。
自2005年开始,每年深圳“两会”上都有代表、政协委员就此提出建议、提案,要求取消此项收费,其主张依据是:房屋租赁管理费属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及广东省明令取消项目,为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记者查阅发现,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室1997年出台粤治费【1997】7号文,已将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予以取消。2001年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为何深圳一直坚持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对此,深圳市委政法委曾在答复委员提案时称:首先,收费是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开支;其次,收费可以督促违建业主主动办理合法手续;第三,广东其他城市都收取了治安联防费,深圳未收,房屋租赁管理费体现了社会公平。
实际上,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远远高于广州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标准。而广州也早已停收治安联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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