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修订草案)》于2月22日提请市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有望一审通过。本次修法内容较为单一,只有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一项内容。据透露,我市或将还对其他房屋租赁收费事项进行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修订草案)》于2月22日提请市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有望一审通过。本次修法内容较为单一,只有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一项内容。据透露,我市或将还对其他房屋租赁收费事项进行调整。
在2月22日的分组审议会上,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负责人向市常委会委员们介绍说,去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点名”要求深圳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对此,我市已于今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本次修法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正式取消该项收费。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有超过1300万的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市场甚至比北上广还要大,市房屋租赁单去年收取的管理费就高达数亿元。他还透露,为我市房屋租赁税费改革,我市还将通过修法的形式,对其他房屋租赁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相关需要修改的条文已经提交市法委审议。但具体对何项收费“动刀”,该负责人并未透露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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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法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 20年收费成历史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提请月底举行的市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昨天,市常委会主任白天主持召开市五届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市五届常委会会议议程。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1992年通过,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法。其中,2004年进行的第三次修订给房屋租赁管理费提供了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项费用也饱受各界诟病。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取消和免征部分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财政委、市发改委也联合发文,自今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记者了解到,此次提请市常委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次常委会议中,《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审议,助人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是这个条例的亮点之一。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提请常委会议“三审”并有望通过。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科技成果沉淀、源头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对于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意义重大。
市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光明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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