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降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运作的超高门槛,为各界精英业余参与小区公益事业留足空间,让小区重回生活共同体,真正实现法治。
让市场回归 重回生活共同体
从物业服务市场失衡的现实逻辑,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两条路子。
一是对物业企业设置同样严格的门槛,进行同样严格的。例如现有法规规定业委会任期一满自动离任,而物业合同期满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应修改为物业合同期满物业企业未获续聘则自动解聘,公开招聘程序自动启动,至少应该规定其不得继续收费。
很明显,如果物业与现行对业委会同样严格,将受到物业行业众多企业的抵制,政府的实效也有待观察。
因此走第二条路可能更加现实: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同样放松管制,让市场的甲方乙方在权利均衡后自行调整。
目前,深圳市正在委托律协,研讨现有物管条例如何修订完善。身为律协30人修订小组的成员,倪益民提出,特区立法规定物业服务只能由企业提供、不能由业主自管,与《物权法》及市场规律不符,因此有必要将选择权还给业主。
对于深圳物业服务市场业主“甲方”缺位的原因,唐娟、张红喜、倪益民不约而同地谈到“集体行动的逻辑”,业主群体如果缺乏有效组织,与高度组织化的物业公司相比,自然处于弱势地位。可以借鉴发达地区已成熟的经验,降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运作的超高门槛,为各界精英业余参与小区公益事业留足空间,让小区重回生活共同体,真正实现法治。
物业成本上涨 是个好机会
“以前物业企业长期高喊‘亏损’,却总是坚持‘服务’,现在成本真涨了,是个让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发挥作用的好机会。”范国振提出,物业企业按照规定,必须征求业主同意,这时就更有可能推动它晒账本、公开成本、接受监督。
倪益民提醒,在与否的讨论中,如果有业委会,普通业主应该要求业委会先让物业透明公布财务收支,接受业主大会与业委会聘请的审计,终实现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对小区财务收支的决定权,“这也是衡量业委会是有作为还是乱作为的一块试金石。”
范国振建议,在引入第三方审计之外,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动住宅小区引入第三方房屋质量,加强业主大会对物业企业和业委会资金使用效用的,确保房产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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