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千亩土地被一家咨询服务公司“承包”5年,一直没有经营。作为实际承包人的开发商称,土地仍由村民耕种,补偿照给,这是白给钱的“好事”;而村民则称,他们担心土地终被圈走。
“影子公司”被指规避法律风险囤地
时代地产副总裁李强强调,信隆公司与农民签订的是合法土地承包协议,原来是想搞农业生态园,后来因为资金问题停了下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而信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策划和商务咨询、商品推广和品牌策划”,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们反映,信隆公司签订集体承包合同时,没有开过村会。佛冈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均表示,对信隆公司租地的情况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审批。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蒋冬菊律师认为,据此可以认定,这种“承包”行为违法,协议无效。
业内人士透露,当前一些开发商的控地手法是:成立“影子公司”,规避法律风险,以承包为名控制、囤积土地,再以开发商和土地承包方的双重身份协调当地政府办理征地手续,从而达到连片开发或低价囤地的目的。当然,还有不法开发商干脆以租代征,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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