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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了20年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终于要"寿终正寝"了

晶报  作者:谢银波  2013-02-26 08:05

[摘要] 备受各界诟病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终于要“寿终正寝”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昨日获得市常委会表决通过,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这意味着,这道在深圳存在长达20年的特区独有“风景”从此不再。

备受各界诟病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终于要“寿终正寝”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昨日获得市常委会表决通过,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这意味着,这道在深圳存在长达20年的特区独有“风景”从此不再。

“本该政府财政承担的费用不合理地转移到了民众身上,管理费早该取消了。”一直关注房屋租赁管理费存废的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不无感慨。

“天价工资单”引发的“暴风骤雨”

提起房屋租赁管理费,不少深圳人肯定还记得曾经震惊的“天价工资单”——

2010年12月22日,题为《公务员工资》的网帖在各大门户网站迅速传播,帖中的“工资”让不少同是挣工资者羡慕嫉妒恨。帖子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而该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的68万,的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其他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等”。

“天价工资单”还引起了国家审计署的注意,并对此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印证了“传言”:该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

更令人咋舌的报告内容是,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质疑声直指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合理性

国有物业为何变为自有物业?公共收入又何以能成为天价工资?这次网帖引发的“大地震”,让不少甚至从未来过深圳的人都知道,深圳有项收费叫“房屋租赁管理费”。

众所周知,深圳是一个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而在租房人口中,90%以上是非户籍人口。事实上,房屋租赁管理办的主管机关是深圳市委政法委,收取该费用,主要的考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非单一针对房屋租赁。

很多细心的租房客们都知道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按当月租金的2%收取,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的,按月租金的3%收取。由于租房者甚多,管理费总额也是惊人的。有数据统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面积大约4亿平方米,仅2011年,全年收费约1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是早收取租赁管理费的地区,其它地方以前也学习深圳的模式。但在建设部、国家计委等出台过取消该收费的规定后,其他“效仿者”纷纷取消。深圳之所以一直延续至去年底,是因为特区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的约束。举目四望,在暂停取消收费之前,深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是独有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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