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下午,记者从深圳中院召开的深圳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几年的房地产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徘徊,有一组数字为证: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56935件,其中一审案件44377件,二审案件12558件,收案标的总额达279.9亿元。
市民守约和风险意识亟待增强
白皮书显示,很多当事人不重视合同约定,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有些卖方全权委托经纪人员和担保公司办理赎楼及过户手续,对交易过程甩手不问,甚至对受托人未按期赎楼的情况都不知悉。有些买方对限购政策和房贷政策不作事先了解,在签约后才发现无法履行合同。白皮书显示,二手房买卖双方守约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
在二手房买卖中,还有些买方明知自己属于限购限贷政策约束的对象,无法办理房贷和过户手续,仍与卖方先签订合同,在签约后再要求卖方同意其以他人名义办理过户,在卖方不同意或者找不到符合过户条件的买方的情况下,买方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往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另外,一些企业和个人风险意识不够,以侥幸心理购买不具备交易条件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甚至农民房。由于这些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有些连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买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交易的风险很大。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