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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了房产怎么分?“共同财产”难举证

房天下业内论坛  2009-07-09 10:11

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这是众所 的。但是,同居分手后能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一对同居时间长达10年的男女在结束同居关系后,分手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闹出纠纷。法院近日的终审判决给出了一个说法:有证据能证明财产来源的财产应“物归原主”。

男方:我要分一半房产

“这套房产是我们俩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应该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一人一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先生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场让张先生很无奈的官司,被告是曾经与他共同生活了10年的“妻子”陈女士,只不过他和陈女士并没有领结婚证,如今感情不和,就只能分手了。张先生说,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0年,甚至张家的族谱也把陈女士写上去了。有3位邻居也出面作证:张先生和陈女士确实多年在一起生活,外人都以为他们是领过证的夫妻。

张先生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时,他一直交纳物管费、水电费,“这些都算了,只是这套房我也在供,总价值近200万元,我也应该分得一半。”

张先生所称的这套房是两人同居后陈女士于2000年以按揭贷款方式在福田区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陈女士个人名下。在供楼过程中,张先生也确实不定期将楼款存入供楼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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