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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女方出首付款10% 要求房产证加名合理吗?

挖财早知道  2016-11-04 09:08

[摘要] 事件的起因经过很简单:挖财君的大学室友很快就要结婚了,正在商量买房子的事情,小两口看中了一套在城西板块的房子,房子的面积是100平左右,总价189万,按照首付三成需要付56.7万的首付款。

 

还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婚房上写着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所以,挖财君也劝大学室友好好跟老公商量一下,既然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就没有必要再因为这种分钱的事而闹到双方不开心,难道有谁是一结婚就奔着离婚分财产去的吗?又不是家里有个十套八套房子!

这种情况可不是选择题或填空题,而是命题作文,至于怎么写下去,完全看个人的思路和见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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