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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账户跨行转账将被叫停 免费转账时代或终结

华西都市报  2015-08-03 15:01

[摘要] 根据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支付账户转账,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都只能在支付账户与自己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之间操作

 

新规目的

规范“类存款”业务

规避盗刷、欺诈乱象

观意见稿全文,核心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盗刷、欺诈、套现等乱象频发,网络支付安全越来越受到部门重视。”他表示,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

“此次《意见稿》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可大力开展通道业务。利于维护金融行业稳定、长期健康发展。”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认为。

互联网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意见稿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对百姓的支付体验影响不大。大部分人仍将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支付工具,如金额过高,可通过网银支付。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意见稿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因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相当于“预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行业影响/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行业两极分化将加剧

目前我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约270家,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同比增长50%。

从意见稿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受到了较多限制。例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网贷、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业务将受到极大约束,甚至被禁止。

此外,大额消费将不能走网络清算通道,需要回归银联,直接减少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同时意见稿要求每个账户的开立需采用3-5种以上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将使支付机构丧失大量潜在用户。

意见稿一旦实施,将对数万亿市场产生影响。业内人士预见,新规之下,大公司仍将延续多元化经营的路径,而小公司可能因竞争压力退出市场。零壹财经分析师赵飞表示,未来大公司将开展对多家小公司的收购,提升支付通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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