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金融 > 正文

央行拟对第三方网络支付限额 余额不受存款保险保护

东方网  2015-08-03 14:24

[摘要]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管理,综合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交易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管理,综合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交易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不过,央行也在条款释义中表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新规征求意见

实名制开户

账户余额资金不受存款保险保护

据悉,意见稿共包括总则、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意见稿所称的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其中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根据客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意见稿中也明确,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并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不能回兑为银行货币,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按支付验证方式安全级别不同

分别设1000元、5000元单日限额

根据意见稿,个人客户可以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其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及购买理财产品或服务,条件是支付机构必须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或者以非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而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服务。

备受关注的是,该办法中提出,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解读

意在让非银支付机构 回归服务电商初衷

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盗刷、欺诈、套现等乱象频发,网络支付安全越来越受到部门重视。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付款交易实行限额管理,有助于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

黄震表示,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

“这样符合分业的要求,”黄震表示,“不过,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非银行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过于审慎,有的业务范围和额度不应限制得太窄,应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支付机构回应

开户验证难实现 限额应适当调高

“对于部门审慎的管理导向我们理解,目前10万元的限额要求应该能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毕竟网络支付还是为满足小额、便捷的支付要求。”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说,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购买能力的提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交易额度。

一家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工作人员则吐槽,“账户验证方式的门槛太高,按照办法,现在的支付公司没有一家可以达到。”上述人员表示,按意见稿,要开综合支付账户,要么面验证,要么通过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需要5个或者3个以上的机构证明“你是你”,这种验证很难实现,会给用户带来多的障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