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6月底呼和浩特宣布取消限购后,一个月多的时间里,相继又有36个城市以不同的方式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财经观察
改善型购房被“误伤”是时候“松绑”纠偏了
省级救市文件,本月起在福建实施。这份被业内称为“新闽八条”。“新闽八条”新在何处?首先,它以公文形式把改善型购房者定义为刚需,并给予首套房政策待遇;其次,它为改善型购房者提供了低利率房贷的可能。可以说,给改善型购房者适当“松绑”,并提供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是“新闽八条”的救市抓手。在改善型购房需求长期被调控“误伤”的大背景下,此举不但能有效释放改善型购房者的市场需求,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改善型购房者拥有现实购买力,是完成住建部下半年“千方百计去库存化”目标的中坚力量。高房价抬高了购房门槛,一部分典型的刚需已力不从心,实际等同于被扼杀,还有一部分被保障房、政策房吸纳分流。加上投机性购房需求被抑制,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主要掌握在改善型购房者手里。
其次,改善型购房者能继续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改善型购房者自己已有住房,只是面积和居住条件不能满足新的实际需要。他们换房的主要目的,还是居住。购房行为对他们而言,消费属性大于属性。在楼市低迷期释放改善型购房需求,等于把潜在的需求提前转化为现实的居住需求,这为楼市软着陆设置了提前量。
再者,改善型购房者能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改善型购房者多以“卖一”的形式置换新住房,原有房屋需要快速流向市场以求变现。正因如此,发生囤房、坐地等无良行为的概率较小,释放其需求能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楼市调控中的限购和限贷两大防线,如今已逐渐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被突破。这预示着,未来调控的主线,势必从“鼓励刚性购房需求,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转向更加精准和细化。一直被调控“误伤”的改善型购房需求,要在未来的调控框架中获得更健全的制度设计,让其成为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需求增长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闽八条”的确有新意,可能很快会被效仿甚至超越。文/新华
新闻背景
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如何限购
香港 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抑制炒楼
面对热钱涌入楼市,香港特区政府在2012年10月出台两辣招。
1.提高额外印花税税率(SSD)及适用期
如物业持有期为6个月期内出售,税率为20%(原先为15%)
如物业持有期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期内出售,税率为15%(原先为10%)
如物业持有期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期内出售,税率为10%(原先为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内,税率为5%)
2.买家印花税(BSD)
非香港性居民,即外地人士或以公司于香港置业,须负担额外15%的买家印花税,若在三年内卖出物业,另按出售时间征收额外印花税。
因为2012年楼市涨幅巨大,特区政府又规定,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后签立购买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的买卖协议,均须缴纳双倍印花税。2014年5月政府作出让步,现时香港性居屋买入新物业的6个月内,出售其在香港原有物业,可豁免双倍印花税。
澳大利亚
外国人只能购买还未完工新楼
外国人只能购买还没完工的新楼,即直接向发展商购买、没住用超过12个月的房子。在澳大利亚短期居住的外国人可个已完工的单位,不过必须作为主要住所。至于新楼、即将展开重建工程的现楼,以及供发展用途的空地,外国人持有的数目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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