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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项目一览 社会家庭公租房已实现同城置换

深圳新闻网  2014-07-30 13:47

[摘要] “我的工作地点常常变动。如果我到龙岗上班了,我就换横岗的;过两年,又换工作到南山了,我就换前海的;再过两年,到龙华工作了,我就换龙悦居。人到哪,房子就换到哪。”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市民雀跃不已。

“我的工作地点常常变动。如果我到龙岗上班了,我就换横岗的;过两年,又换工作到南山了,我就换前海的;再过两年,到龙华工作了,我就换龙悦居。人到哪,房子就换到哪。”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市民雀跃不已。租住深圳市不同地区的公租房家庭,根据各自工作方便和子女等需要,可以申请互换住房,这是我市2014年中推出的住房保障制度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之一。

“到明年底,我市保障房、政策性住房总量将达48万套。”市住建局负责人透露,按照现策,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5年和10年后即可转成市场商品房。随着保障房房源不断流失,我市土地、资金等资源难以承载,建立保障房交易平台,实现封闭运作势在必行。

办法:同城置换需实名申请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启动了。根据办法,面向社会家庭配租的公租房可进行同城置换,申请人须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提交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

需要哪些条件

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租房,且拟置换的公租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

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相关规定中的配租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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