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月初,市民汪女士在福田区中银花园买下一套价值390万元的复式楼,3月17日过户后,汪女士收楼时,租客却不肯搬走,并出示了一份10年租约合同,该合同显示其已经缴纳了前3年的房租,总计10.8万元。而该合同签订时间,距汪女士与原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仅半个月。汪女士日前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称原房主构成诈骗
昨日,负责处理此事的社区民警宋警官表示,原房主与租户之间情况较复杂,购房纠纷不属公安受理案件,警方多次协调,暂未使用强制手段处理,建议汪女士到法院起诉。
广东省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楷认为,原业主出售该房产时,合同中约定3月31日租户将搬出房子,却又在半月前跟租户签下10年租约,是合同诈骗行为。现李先生不知所踪,建议警方介入处理,该行为已涉嫌刑事诈骗,且金额巨大。
鲁楷认为,汪女士购买该套房产,有使用该房子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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