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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将实施新政 深圳部分违建将转正

中国建设报  2014-01-27 14:31

[摘要] 1月15日,深圳市在政府公报中披露,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在试点区域内正式实施。

1月15日,深圳市在政府公报中披露,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在试点区域内正式实施。

对于原村民拥有的符合条件的违建,根据不同情况可在补缴差异化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而符合条件的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类历史违法建筑或可确权。不过,深圳市对在建、在售小产权依然采取坚决遏制的态度。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区域范围内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有三栋住宅以内的历史违法建筑的,可在差异化的处罚和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具体而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如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据悉,本次可转正住宅对申报人限制严格,对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共同建设、申报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对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应规定办理,对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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