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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撞上贵租房季 两个房间挤满18人

半岛都市报  2013-07-05 13:49

[摘要] 放下行李,坐在住了4年的宿舍楼门口,青大计算机系应届毕业生小刘一脸的迷惘。工作单位已经敲定,不能再住了,找了将近一个月的房子,但还没有终敲定。

 

群租是个空白

那么,对于大学生床位式的群租是否合理?市房管局房屋租赁信息科刘科长表示,很多大学生,实际上是以房屋托管的形式在经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行业,仅有一些法律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这一行业。

先前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另外,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一些大学生经营者,出租床位时只是给承租者开具了收据,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虽然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对于承租者来说,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维权难度也会加大。”刘科长说,因此他建议租房者,尤其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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