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设置“积分制”,持证人可根据规定,享受子女、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自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设置“积分制”,持证人可根据规定,享受子女、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根据该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该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享受子女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该市有关规定,在该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招生考试。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积分指标,包括年龄、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该市工作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融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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