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可售房源,明确标示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可售房源,明确标示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发展改革委指出。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发展改革委15日还通报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上述规定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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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3年3月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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