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深调查12个楼盘 消委会"炮轰"开发商霸行为

晶报  作者:朱晓蕾  2012-09-05 07:57

[摘要] 倾半生积蓄,举全家之力,普通百姓想买套房子实在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然而“公共场地归卖方”、“延期交房,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等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的霸条款却让购房成为陷阱。

 

霸行为5

“被”放弃的权利

【案例】

柯小姐去年底买下一栋依山而建的别墅,不久楼体出现裂缝。柯小姐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回购房款。但开发商要求柯小姐必须走司法程序并接受和解,和解条件是由柯小姐支付卖方应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如果柯小姐不同意,开发商表示,则按之前所签的合同规定,柯小姐应双倍支付违约金。

【消委会调查】

“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是合同当事人一项重要的程序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权利,不能随意限制和剥夺。”

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依《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无效条款。

延伸阅读:

购房诚意金易交难退被指"霸条款"到底该不该交?

看房签合约就要5万 "居间合同"是否霸条款?

深圳新房销售猫腻多 九成以上合同存霸条款?

深安居房永福苑霸合同已修改 仍存瑕疵

面积差异超3%可退房 深圳安居房"霸条款"修改

住建局叫停永福苑"霸条款"将出台安居房买卖合同范本

深安居房被指存"霸条款"绿本竟难获银行贷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