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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争议经适房产权归谁?律师称要住建局来定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吴建升  2012-05-26 08:17

[摘要] 关于《这套经适房到底该归谁》的讨论已进入第五天,两位律师对一位在职法官和申玉峰律师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更多的读者对住建局的经适房政策提出质疑,比如:经适房政策究竟在照顾谁:如果是照顾低收入的贫困,那么出现李志华买不起经适房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关于《这套经适房到底该归谁》的讨论已进入第五天,两位律师对一位在职法官和申玉峰律师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更多的读者对住建局的经适房政策提出质疑,比如:经适房政策究竟在照顾谁:如果是照顾低收入的贫困,那么出现李志华买不起经适房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这套经适房到底该归谁

昨天一大早,记者就接到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宏的电话,她对昨天晶报报道的一位在职法官和申玉峰律师的意见提出了质疑。

“单纯地认定该经适房的物权仍属李志华,并且其终归属要由张量发与李志华个人决定的观点,完全忽略了该房属于经适房的属性,忽略了政府职能部门对该房产的审查管理职权,在这种情形下得出结论是不恰当的。”

——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宏

法院应发司法建议函

“对于该法官关于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观点,我是认同的,但该法官认为该经适房的物权仍属李志华的观点则值得商榷。”徐晓宏说,如果是李志华向张量发借款买房,则该经适房的产权属于李志华,当无疑义,李志华与张量发之间则是单纯的借贷关系。而本案中,双方却非借贷关系,而是合谋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即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李志华为了获得2万元,而张量发为了获得该房低于市场的差价。在购房之初,李志华就不是为居住使用,而是为了获利;张量发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资格,通过给予李志华利益,而买得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二人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深圳市经适房管理政策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骗购经适房。

徐晓宏认为,法院应在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并且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原则,驳回张量发的诉讼请求后,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函,由该局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至于该局是否撤销其与李志华的买卖合同,以及是否仍将该房确认给李志华,需待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后再定。单纯地认定该经适房的物权仍属李志华,并且其终归属要由张量发与李志华个人决定的观点,完全忽略了该房属于经适房的属性,忽略了政府职能部门对该房产的审查管理职权,在这种情形下得出结论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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