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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半年 夺房大战妻子败诉概率越来越高

经济参考报  2012-01-10 09:16

[摘要]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半年来,离婚案件的夺房大战中,妻子败诉的概率越来越高,许多女性甚至惊呼:“老公一夜变成房东,老婆被迫净身出户。”其实,这并非不可避免,妻子完全可以通过有效途径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房产权益。

 

分割遗产房屋必须把握时机

【案例】

明江与孔婷于2008年8月婚后不久,明江父母便双双遭遇车祸,经过一个多月医治仍先后去世。就明江父母留下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屋,明江与弟弟由于分歧而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割。2011年11月3日,明江因感情不和而诉请离婚。孔婷虽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明江应当继承所得的房屋的权益。

经法院经审理,终并未采纳孔婷的请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款已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而明江与其弟弟作为继承人,正好尚未对遗产房屋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仅仅基于离婚时“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而不等于实际分割后,仍“不予处理”,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孔婷在离婚时要求分割遗产房屋的火候未到,但只要此后明江与弟弟进行了分割,孔婷便可抓住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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