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将建立全面的社会救助机制:划出两条“保障线”,经济困难的深圳居民可享受、医疗、住房、抚养、丧葬等一系列全面的救助政策,以及就业和法律援助。昨日,市法制办在其网站(http://fzj.sz.gov.cn)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救助内容】
救助政策:
就业6个月内仍享低保
低保人员达到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在享受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上的,停止享受生活保障待遇;高于一倍以上不足两倍的,自主就业的,在6个月内按原标准享受生活保障待遇,并可申请专项救助。
救助:
幼儿园到大学有补贴
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救助。救助内容包括:(一)学前阶段,可申请享受保教费资助;(二)义务阶段,可申请享受书杂费、体检费、校服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减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三)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普通技工及‘五专生’前3年)有我市正式的,可申请享受学费、校服费、寄宿生住宿费、体检费、实习实验费和书杂费减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四)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学费补贴。
医疗救助:
户籍低收入者可申请
医疗救助以满足基本治疗需要为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一)无业低收入居民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缴费除按规定由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可申请全部资助。(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三)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医疗救助。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深圳市非户籍居民可享受本条第(二)项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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