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本月18日。目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收到545份以邮件等形式反馈的意见,其中331份表示赞成加装电梯,214份提出修改意见或反对。
纠结:三分之二还是存争议
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田路介绍,市法制办曾召开座谈会,们一致认为增设电梯应适用《物权法》第76条。
“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而,昨日的与会代表中仍有不少代表坚持认为应该同意才能加装电梯。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张永华教授认为,《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加建电梯的情况,并没有一条法律可以直接套用进加装电梯这个新事物。他认为,《物权法》第76条是接近目前加装电梯的立法,他赞成采用三分之二的标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