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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环节暗藏陷阱,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深圳颜宇丹律师 2018-05-03 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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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

 

对于相当比例的置业者而言,在楼市置业估计一辈子也就几回,不如买柴米油盐般熟悉。像物业这样的大宗商品,建设周期长,交易过程长,产品价值的延伸——后续服务时间长,涉及到建筑、法律、装修等诸多领域方方面面。新手摸不清,局外人道不明,这是常理。但有了问题要求个明白,这更是常理。

大部分置业者在认同深圳楼盘品质快速提升的同时,也对诸多亲身所见或遭遇的问题提出各种质疑甚至投诉,内容涵盖产品质量、营销方式、交易过程、物业服务等产业链全程。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在卖方市场里,置业者心态可能总是患得患失。毕竟,买套房子不容易,遇到问题怎能轻易以“退房”了结。而楼市的信息不对称,又总能给许许多多的纠纷藏下种子。

记者调查:货不对板楼盘品质存隐患

在读者投诉中,重点在于对部分楼盘产品质量的质疑。最突出的问题集中于房屋质量、楼间绿化面积缩水、规划绿地私自变更成车位方面,更有甚者销售前的承诺与销售后的兑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上述情况在各地房地产开发当中普遍存在,甚至一些品牌开发商也不例外。买房前开发商往往给客户很多“美丽的传说”,但是到了交房之后,一切都变了样,相信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明明两栋楼之间是花园,但是交房之后却成了自行车车棚;规划中的小区绿地变成了收费停车场;楼书里的“免费建设场地”变成一100元的网球场。诸如此类的规划变更随处可见。只要开发商得到规划、建设部门的变更许可,就立马实施,至于广大购房人的意愿,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此外,一些小的建筑施工单位往往存在施工工艺水平相对不太高、施工管理不是很规范、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建筑商、监理公司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而他们因为制度性管理措施的缺失,往往会造成房子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的下降,所以业主经常会遇到墙面裂痕、屋面渗水等质量问题。

因为产品质量而遭遇纠纷的例子在楼市屡见不鲜,一些品牌开发商也未必能独善其身。譬如,某小区业主拒绝收楼事件就曾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当时业主认为,墙壁漏水且该小区也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楼条件,因此拒绝收楼。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是质量完全合格的房子,但返工整改却已是楼市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验收过数百套房子,完全没有质量问题的“目前还没碰到”,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而事实上,绝大部分置业者可能并不能像上述业主那样抗议到底,毕竟,退房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此背景下,广大深圳置业者保留相关现场证据,争取利用法律合力赢得利益。

时间考验下,产品环节问题繁杂

综观当今的楼市,我们可以发现导致楼房质量下滑的“罪魁祸首”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建筑材料不合格。在期房项目入住验房时,常会出现实际交工标准与购房合同不符,建筑材料或电梯、防盗门等品牌与承诺差别较大,以次充好的现象,甚至一些房屋还未入住墙体已开裂或墙皮脱落、顶层漏雨等,出现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

2.建筑设计不合理。空间设计不合理包括:通风采光不够;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用电设备甚至存在漏电、火灾隐患等等。公用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都为置业者们带来隐忧。

3.建筑施工不到位。施工不到位会导致地面沉降、墙面脱落、楼体倾斜、严重漏水等问题。

入市【滋生背景】

楼盘都快封顶了,还不去拿预售许可证;拿了预售许可证,捂了几年也不拿出来卖;或者明明登记有数百上千套房源,却只拿几十套少量单位出来卖;又或者开了盘,大堆房子未出货,却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你想买也买不成……

本报通过新闻热线听到了不少读者反映房地产销售的有关问题。很多人提出疑问,入市销售本来是开发商回笼资金、创造利润的最关键环节,但为什么很多楼盘即便具备了销售条件,也不急于入市。难道他们不想卖房赚钱吗?

当然不是。在上述种种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开发商的“捂盘”花招——把房子卖得慢一点,推高房价以赚取更多的利润。据记者了解,“捂盘”一词,对购房者而言,可以说是“不能说的秘密”,但在房地产界,早已是非常普遍的“潜规则”,在找到破解之道之前,我们首先要认清楚“捂盘”潜规则有哪些。

开发商捂盘:“不能说的秘密”

早在2007年,就有政策明文规定:拿到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公开出售。那么开发商究竟怎么捂的盘呢?据记者了解,每次调控之后,都有不少楼盘调整开盘时间。深圳几个楼盘供应的重点区域都有很多楼盘采用延长工期、推迟领取预售证等捂盘的方式,达到抬高房价的目的。

“政策只规定拿到预售许可证10日内销售,但并未规定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去申请预售许可证,这中间可以有很长的‘时差’。”据业内人士介绍,要拿到新盘预售许可证,必须要开发企业备齐相关资料去申请,而如果开发商认为目前的开盘时间不理想,想延后入市,那么只要以相关资料没有备齐,不去申领预售许可证为 由即可。这样即便楼盘实际上已经具备了销售条件,但不去“领证”,那么就可以顺利达到延期销售的目的。

延伸解读:揭秘“捂盘”六大招数

很多购房者提出疑问,开发商大都是贷款建楼,卖了房才能赚取利润,如果总“捂盘”,如何支付银行的利息呢?据记者了解,如果开发商资金链不是很紧张的话,推迟一个月,开发商仅需要付出几万元至几十万的利息,而得到的却是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利润。他们具体的招数有哪些?

招数1:拖工期——房地产开发从拿地到销售都要1年半至2年以上的周期,开发商如果认为房地产形势看好,就会把工期拉长,原本1个月能建好的,改成两个月完工。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要不要领预售证。

招数2:延时间——拿到预售证不开盘,实为储客拉高价格。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开发商推新盘的积极性不高,为此,不少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却不开盘,而是以“开放样板房”、“装修售楼部”等借口。

招数3:分期卖——在国土局登记的预售套数明明有数百套,却先推少量单位;或者有好几栋楼同时拿了预售证,却每次只拿一栋楼来卖。对于多幢楼盘,开发商均会采用分批拿预售证、分批销售的方法,有的领取预售证时间相差数月甚至数年。

招数4:假销售——开发商先买后卖,制造热销假象,即开发商联合中介先买下销路好的房子,制造热销假象,再撤销购房意向和退房;或者是提高价格后再放盘流入市场,赚取高额利润。

招数5:玩售完——开盘即“售完”,但没过多久很快又有所谓珍藏版单位出售。这其实还是一个目的,造成供应紧张,销售火爆的假象。人们一听日光盘,往往就会产生房价会涨的预期,甚至会不惜高价跟风买入。

招数6:乱抬价——开发商领了预售许可证,按照规定,10天内必须公开出售。但一些开发商领证了,也出售了,但是定价却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他就是不让你买,把价格先标得高高的,让你买不成,等到想卖的时候再调整价格继续卖。

交易【滋生背景】

专家认为,楼市“霸王条款”的重要特征是信息不对称,开发商、中介商、银行、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在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包含、隐藏着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负担等内容,但对购房者权利进行了多方面限制,这不仅会为日后看得见的楼市纠纷埋下伏笔,还会引发多种看不到的“道德风险”,即违背合同、不守诺言,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切身权益。

实际上,现实楼市发生的此类“霸王条款”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并侵占购房者购房预定金;房产中介的“强制缔约行为”、“强制授权行为”,以及无论房子成交与否都要收取手续费用;物业公司制定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的规则等。

记者调查:定金难退成投诉热点

现实生活里,许多房产交易中有关贷款买房、二手房过户方面的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未果后,交易双方开始诉诸法律。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就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作出解析如下:

案例一:银行停止放贷后,开发商应退还房款

2010年12月,李女士夫妇交了5万元定金,按照约定,开发商可办理总共为35万元的建设银行贷款,随后支付了17万元的首付款。但今年银行收紧银根、贷款办不下来,李女士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拒绝退款。随后细看合同发现里面约定了很多若由于政策办不下来贷款、全部归于买家承担责任的条款。

颜宇丹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楼市“霸王条款”规定。从法理的角度,楼市买卖双方约定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整导致首付比例提高,超出购房者预算无法履约,或无法获得贷款的,如双方无特别约定需一次性付款的,那么可以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案例二:交了“诚意金”方可优先选房没有法律依据

刘小姐看中了前海的一个大型楼盘,那天看盘的人络绎不绝,都是冲着其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来的。销售人员跟她讲,该楼盘均价为28000元/平方米,但不同户型价格不一样,购房者只要先交2万元诚意金成为VIP客户,就可以优先选房。如果开盘当日价格超过现在的价格,不会让他们补余额,但如果没有现在的价格高的话,风险就由消费者承担。

颜宇丹律师认为,开发商收取购房者“诚意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建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对具体内容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比如开盘后的户型与交纳“诚意 金”时的不一致、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该由谁负责承担等。

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就“如何规避购房风险”提出了如下见解:

,很多人都说签订购房合同时看不懂合同条款。在购买前律师有陪购业务,买方有买方的利益,卖方有卖方的利益,把利益维护好了就不容易出现纠纷了。比如有人交了二三十万元的定金,却以为是首期款,如果出现国家政策变动而贷不到款的情况,就非常被动。

第二,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向对方发一个催办函,用邮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内容,说明已经发出过书面通知。

第三,发生了纠纷以后,当事人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处理。交易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条款以及补充条款的内容,还有其他的书面材料等都是证据。

示范文本留下“霸王”空间

一位购房者表示他们在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后,却发现开发商在深圳市房管部门下载的新版合同后的附件里的补充协议里的内容修改了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与之前双方协商好的条件有多处遗漏,入伙时间也比宣传的晚了几个月。

记者了解到,这不仅仅是个案,购房合同附带的补充协议与先前双方都认可的认购合同存在分歧的现象多有存在。因为在深圳楼市购房者在选好房后,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一般是看不到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即使看到,也只是政府部门公布的示范文本的正本内容,看不到开发商自己拟定的补充协议,而猫腻往往就出在这份和买卖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甚至可以变更正式买卖合同条款的内容。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李瑾分析,除了以上案例,目前置业过程中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收楼、办证、面积误差、物管等方面,如开发商私自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延长办房产证期限等方面。

不过专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实中,由于楼市供应量远远小于需求量,所以对很多购房者来说,比遇到霸王条款更窝心的是买不到房,因此只好对霸王条款忍气吞声,除非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对制定霸王条款的开发商公开披露并进行严厉处罚,否则开发商的霸王行为还将一直持续到卖不动楼的时候。

霸王行为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张先生在购房合同中发现,开发商关于产权登记违约的规定是:“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如果买方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 作为违约金。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表明,购房者如果不按时缴付房款,须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10% 作为违约金,而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每日向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仅为购房款的0.1% 。

法律人士表示,张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同时,在这份由购房者提供的该楼盘购房合同中,记者还看到其中有一条明文约定:“卖方在取得本房地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24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日之日起的360天内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随后,记者查询了2006年11月由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得知,在合同范本中,没有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多少天内办理登记备案,只划了一条等待买卖双方填写的空白线。

而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要求,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须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使购房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表示,在深圳楼市,多个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里的内容是认购书中没有明确的商品房买卖的具体条件,而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霸王行为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记者看到在此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还规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 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此条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霸王行为三: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楼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律师认为,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霸王行为四: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

律师认为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

维权建议: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霸王行为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某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业主授权业委会审核、批准及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3个或3个以上业主确认或提议,物业服务公司便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律师认为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营销【滋生背景】

 “大方”地赠送面积在深圳并非新鲜事。如某楼盘高层单位,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的户型,赠送面积高达40平方米左右,而227平方米的合院别墅D户型更是整个阳光架空首层完全赠送,加上赠送面积共有四层半空间。

实际上,所谓的高赠送只不过是开发商众多营销手法中的一种而已。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为的是提高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大部分普通置业者的购房需求。但受利益驱使,开发商绞尽脑汁规避政策,市场上各种五花八门的楼市营销手段应运而生,而对消费者极具吸引力的“赠送面积”就成了其中的典型。

记者调查:赠送面积看似馅饼实则陷阱

“之前就说很多楼盘赠送的面积无法得到保障,但最近我去看房时,又看到了不少楼盘宣称赠送面积超级大,这样的房子能买吗?”近日,记者接到了读者唐先生的咨询电话。

记者调查了解到,送露台、送阳台、送凸窗、送入户花园……这些传统形式的赠送已经没有人稀罕,如今的各大楼盘,开始流行送房间,甚至是买一层送一层,更让人震撼的是那些“看得见的大户型,却看不见实际面积”的赠送。不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看似馅饼的所谓赠送面积,实际上也有可能只是个陷阱,其背后可能是居高不下的房价。

看开发商如何“巧夺天工”

某项目加推10栋,60多套单位开盘当天即售罄。记者了解到,项目的吸引力就是其“超高的实用率以及超大的赠送面积”。

“户型图上显示的面积才86平方米,可看起来却有近百平方米,两房户型可以改成三房户型,客厅开间超大,卧室面积也宽敞,的卧室也10平方米左 右,看起来还不错啊。”看过了该楼盘10栋B户型后,置业者丁女士认为,这个户型房子超级实用。

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该楼盘延续了前期一直以来的“高赠送”作风,所推单位更是典型的“小面积,大户型”。

“我们10栋2单元D户型很不错,10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实际面积有140平方米左右。”该楼盘的置业顾问刘小姐向记者介绍说,该户型可以做到四房,但客厅和所有房间面积均不小,其中“客厅38平方米,的房间有20平方米”。问及如何做到这么大,销售人员答若未答:“我们赠送面积多,就是这么大!”

高赠送背后是高房价

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看似极具吸引力的高赠送面积的背后,却是委实不低的房价。

据刘小姐介绍,10栋1单元A户型的面积约为80平方米,总价却高达210万元左右,单价高达约2.6万元/平方米。而100平方米左右的D户型总价则为230~250万元,均价约为2.4万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单位均是毛坯房交房,而且目前只有一个象征性的9.9折和9.8折。这与之前该项目约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相比,已经上涨了约25% 。不仅如此,项目价格的不断上扬还带动了周边二手楼价格的大幅上扬。

延伸解读:营销噱头不止,警惕五大风险暗藏

实际上,除了“偷面积”外,开发商在营销环节的伎俩颇多,我们挑出以下五大开发商的常用手段,供置业者参考。

一、诚意登记。大部分项目都有所谓的诚意登记本,一般在开放样板间时就开始了潜在客户的“召集工作”,有些项目甚至只开放了售楼处,样板房都还没有做好,就开始进行登记了。所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电话、目前所住区域、感兴趣的户型等等。

销售人员宣称开盘时好通知大家,但置业者却在不经意间把购房心态透露给了开发商。楼盘什么时候开盘、价格最终如何定,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所登记客户的多少以及客户在看样板房时对产品的喜好度。

二、办“VIP”卡。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开发商开盘前收所谓的诚意金。不过,这似乎并不影响开发商们开盘前办卡的热情,只是大部分都改成了“查看银行账户是否有10万、20万”,或者是暂时冻结置业者的一部分资金以示“诚意”。对置业者来说,大部分虽不情愿却也颇为无奈。办卡才能享受优惠折扣、 才能参与抽奖,甚至在开盘当天,只有楼盘“VIP卡”持有者才能入场。而实际上,这才是开发商摸底客户置业能力最狠的一招。

三、抽签。开发商在选择开盘时,总是乐此不彼。每次推盘,总爱一两百套,甚至是几十套地推。但意向客户却已达数千组,为了体现公平性,只好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确定谁先入场买房。

当天开盘时,售楼处总是人山人海,有意买房者如果看到这个场面,大多是热血沸腾,价格、户型、地理位置全都顾不上了,能抢一套就是万幸。开发商就是利用这种供不应求的心理,促使你尽快下决心买房。

四、楼书宣传。在楼书宣传中,开发商可谓花了一番心思。在精美的楼书的视觉诱惑中,楼盘的园林设计完美、臭水沟会被渲染成美丽的湖泊、土山包化身为供氧基地,相距地铁站两三公里还号称地铁物业……

在楼盘供不应求时代,现在很多开发商已经不在意楼市的宣传效果了,就连广告似乎也有缩水倾向。不过,只要逮住向置业者宣传的机会,一切从销售人员嘴里出来的楼盘信息都是美好的。

五、样板间。看样板间的时候,总感觉80平方米的三房都不小,厨房、卫生间都很舒服,可一旦入住后,才会发现原来自己的房子那么地小。

为什么同样面积的房子,开发商修建的样板间就看起来大呢?实际上是很多开发商在修建样板间的时会采用轻质材料,这样墙壁的厚度只有实际墙壁厚度的一 半。而且很多样板间内不放梳妆台、衣橱等,可以节省空间。同时,样板间大多灯光明亮,小户型尤其还喜欢在墙上装上大镜子,使房子看起来要大许多。更有大胆的开发商会通过提高层高、增加面积来欺骗购房人,谁去样板间会带一把尺子呢。

(以上是《深圳商报》对颜宇丹律师的采访)

来源:深圳商报 胡春 陈聪 吴华 蔡莎秀

丹柱法律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

刘京柱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书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自1993年6月起先后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官20余年,获个人三等功二次,曾担任民事审判指导小组组长,2015年6月自法院辞职,辞职前为国家一级法官,主审和参审各类案件5000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和传统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专长,在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10月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讲课,受到普遍的欢迎。

曾俊欣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曾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潮汕话。秉持“专业专注”的原则,以对客户负责、认真办案的理念,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李瑶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法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任职法务主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融资、风险控制、公司合规事务及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 

 禹露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学士。曾在北京唐邦知识产权公司任职法务,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作为著名专家学者徐昕教授发起创建的微信公众号“正义联接”的运营团队成员,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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