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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如此“任性”

深圳颜宇丹律师2018-04-27 17: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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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

 【事件回顾】

当事人阮先生(化名)在公明塘尾塘前路某小区买到一套三室一厅的居室,但是令他不省心的是,在装修前物业公司让他签订了一项协议,上面写明:业主要交装修押金6000元,并提前收取垃圾费10元/平,另有开户费2000元、监工费用200元要缴纳;除了费用方面,协议上规定装防盗网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提供的,不能外购;在装修时间上也设置许多限制。

对于种种不合理的费用,由于已签合同,阮先生只能自认倒霉。然而,在其房子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动不动就停水停电,而且,由于协议中规定只能购买物业公司提供的防盗网,必须排队等候安装,导致装修公司不敢运输材料进行装修,关键的装修进程也因物业公司严重耽搁。

对此颜宇丹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和购房者之间是一个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为购房者提供物业服务,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无权强制缔约要求购房者购买其提供的防盗网。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监工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如果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予以劝导,或提请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罚。

(来源:腾讯网房产频道)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丹柱法律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

刘京柱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书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自1993年6月起先后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官20余年,获个人三等功二次,曾担任民事审判指导小组组长,2015年6月自法院辞职,辞职前为国家一级法官,主审和参审各类案件5000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和传统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专长,在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10月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讲课,受到普遍的欢迎。

曾俊欣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曾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潮汕话。秉持“专业专注”的原则,以对客户负责、认真办案的理念,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李瑶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法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任职法务主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融资、风险控制、公司合规事务及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 

 禹露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学士。曾在北京唐邦知识产权公司任职法务,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作为著名专家学者徐昕教授发起创建的微信公众号“正义联接”的运营团队成员,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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