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业和产业用地不得建成“类住宅化”,严禁厂房改公寓,还要求研发总部类用地自用比例不得少于60%。
这一文件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工改政策”,受到广泛关注。(戳链接可回顾相关内容)
昨天,市经贸信息委在官网挂出了关于该文件征求意见采纳的情况,删除了研发办公M0面积自用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咖姐已经把通知中对《征求意见稿》有删改的部分对比列出(文字为删改内容,图片为《征求意见稿》对应条款截图),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注:M1为普通工业用地,M0为新型产业用地)
1. 删除了原第十六条,不再要求“研发总部类用地自用比例不得少于60%”。
2. 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不再要求“紧邻一级线工业用地的其他用地,不得新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
3. 修改原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无行业特殊要求的M1用地项目,一般应建造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但容积率不超过4.0,......”。M1的主导用途是厂房,容积率不宜过高;待取消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4. 修改原第十七条,落实强区放权,由各区政府自行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5. 修改原第十九条,对受让方要求修改为“从事制造业生产研发等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有合法纳税记录(或母公司有合法纳税记录)”;并删除分割转让面积标准。
6. 修改原第三十一条,删除“既有厂房又有研发用房的,厂房(含厂房与研发复合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7. 修改原第四十四条,改为由各区政府自行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8. 对于原第二十二条,意见认为“15%”这一比例有待研讨,官方的答复为“该条已按规划国土委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9. 针对原第十七条存在的“该条对于一级区块线内工改M0的管控,与工改商、工改居统一对待不妥”的问题,增加一条管理办法:“相关规划或建筑设计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按已批准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10. 删除原第四十九条。
有删改的部分就是以上这些啦~依然不变的是:工业和产业用地不得建成“类住宅化”,严禁厂房改公寓!
(来源:市经贸信息委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