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洋中国、文过是非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例行督察。
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期对批督察的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个省(区)进行反馈,下一步将进入整改追责阶段。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等多个栏目进行了专门报道。
[新闻联播]国家海洋局13项新措施加强管控围填海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采取了一系列围填海管控措施:
1
密集出台政策,完善严管严控的制度体系。
2
率先在海洋领域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3
实施区域限批,对围填海项目实行有保有压。
4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严格填海项目论证、环评审查。
5
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强化压力传导。
6
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
[新闻30分] 国家海洋局出台13条硬措施加强围填海管控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
“十个一律”
1
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2
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3
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4
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
5
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
6
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7
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
8
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9
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
10
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三个强化”
1
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
2
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
3
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文过是非:
一段时期以来,沿海城市向海要地十分普遍。国家海洋局指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人多地少、缺乏用地空间的问题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向海要地的迫切需求。
海域使用成本较低,沿海地区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客观上刺激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的冲动。
与此同时,土地征用大多数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围填海造地矛盾相对较少,也使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围填海来获取土地。
国家海洋局此次宣布最严管控措施,是大会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最严管控措施之下,试图通过填海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之路被完全堵死,一些城市原有的填海计划也将无法实施。
客观上,对沿海城市的土地供应势必造成影响,用地紧约束在沿海城市将是一个常态。
与此同时,目前拥有海洋、海景资源的合法房地产项目的价值将会得到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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