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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旧改新风向:3个100%才推进,业主再难漫天要价

中原大咖2017-10-23 19:20:09

日前,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这份听证报告对应的是——8月23日罗湖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两个月后发布的这份听证报告中涵盖了听证会上各方争论的10项意见和问题,以及这些意见的分析和被采纳情况。

报告共有整整10页,我们还是先来一起关注下其中的重点信息:

更加严格的“3个100%"规定

[听证会各方争论的相关问题]

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必要条件之一:全体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因为居民改造意愿千差万别,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都不是权利机构,没有强制性,达到全体权利人同意是否难度太大

[意见分析及采纳情况]

罗湖区按照积极、谨慎的原则,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办法中设置了“ 3个100%":一是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比例100%,二是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征集意愿比例 100%,三是民事协商补偿签约比例100%

其中后面两个环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100%的,项目终止,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申请。

设置严格条件的目的,是为扭转个别业主“要我改,漫天要价"的局面,形成“我要改,积极争取"的氛围,使补偿诉求回归到合理水平,实现“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业主参占,多方共赢"。

据了解,在深圳市其他行政区内,已经有旧住宅小区的意愿征集比例达到100%,很多接近100%,因此本办法将金体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改造必要条件之一是可行的。

全区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正在编制

[听证会各方争论的相关问题]

办法的实施从哪方面能够确保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的权益,比如补偿安置标准制定没有征求到我们业主各方面的诉求,如何能够确保这些业主的权益得到体现?

[意见分析及采纳情况]

旧住宅区权利人最为关心的就是搬迁补偿安置标准。项目能不能成功实施,主要取决于搬迁补偿安置标准能不能得到权利人认可。

旧住宅区权利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具体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体现:

,目前正在编制全区统一的旧住宅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编制完成后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社会反馈意见建议加以完善;

第二,针对具体项目,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区统一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制定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会在意愿征集阶段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可根据对该方案的接受度,自主选择签约或不签约。

旧住宅区与棚户区之间的关系

[听证会各方争论的相关问题]

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提出的旧住宅区概念,与棚户区的区别是什么,罗湖区还有没有棚户区的概念?

[意见分析及采纳情况]

罗湖区提出旧住宅区改造概念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目前深圳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尚未成熟,在区级层面构建全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面临诸多障碍,本办法在深圳市现行城市更新政策框架下制定,可视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不涉及政策创新和流程再造,结合旧住宅区实际特点,重点对意愿征集、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收尾保障等环节进行了明确。

第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也是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本质上并无差异

文件中还包括这些焦点:

■ 只要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面积小于1万平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

■ 一旦启动项目,政府可对未签约房屋启动行政征收或行政处罚,强制拆除

■ 旧住宅区改造和棚改都是由政府主导,但旧住宅区改造会配建商品房

■ 不符合旧改条件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可申请危房改造


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原文可戳原通知了解:http://www.lhqwsj.gov.cn/lhjk/a/2017/h23/a477955_2177548.shtml

(来源: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买房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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