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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一批公租房放出,月租只要7块5一平!每月租金才450元!

深圳壹地产 2017-09-12 12:42:09

来源:深圳本地宝

原标题:深圳又一批公租房放出,月租只要7块5一平!但申请人必须是...

深圳又一批公租房开始配租啦

而且月租只要7块5一平哦

近日,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发布公租房配租通告

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

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

按照7.5元/㎡来算,每个月租金才450元!

那具体房源情况如何?

哪些人可以申请?

怎么申请呢?

哪些人可以申请

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这批公租房:

一,必须是市公共租赁租房轮候在册的申请家庭;

二,需有大鹏户籍。

房源概况

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7.5元/月·平方米,按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配租程序

(1)认租时间:9月5日9:00至9月22日18:00。

(2017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方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配租”提交认租申请(如上图)。

(3)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9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9月5日为确定时点。

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23913773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28333561、2833325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你们可能要说

30套公租房太少了

但是别灰心

深圳时不时都会推出一些

公租房安居房项目

符合条件的宝宝们要时刻关注

(小编也会帮大家盯着的)

一有房子就赶紧申请去吧

那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关于户籍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5.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6.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关于社保

  1.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 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 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取得深圳市户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缴交期限满期后才能参加公租房轮候。

关于住房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

  2. 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4.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关于计生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2. 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 身份证

  3. 户口本

  4. 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

  5. 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 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庭需提供)

  7. 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

  8. 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9. 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 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 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 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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