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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荣说|一刀两断“全权委托公证”对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

张茂荣律师团队2017-08-18 23:06:23

深圳二手房公证新政


◎撰稿丨盈科·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张茂荣

◎稿件转载自公众号:信荣律师团队

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发布公证五条禁令——《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禁令一下如山倒,据深圳各大中介透露,8月16日深圳市公证处便予以执行,将之前业主“全权委托公证”一刀两断为“赎楼公证”和“过户公证”,并对委托书内容进行强制干预,主要体现在如下“六必须”,并由此导致交易流程复杂化:

1、必须“一事两证”:业主“全权委托公证”被分割成“赎楼公证”和“过户公证”,二手房交易从“一事一证”变成“一事两证”;

2、必须业主本人收款(受托担保公司被排除在外);

3、必须短期借款,且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必须附买卖合同;

5、必须指明买家;

6、公证费由之前400元涨到760元。

笔者认为,上述一刀两断“全权委托公证”对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对业主既是利好,又是利空

利好方面:

授权范围减少,分段委托,发现受托人滥用代理权,可“釜底抽薪”撤销过户公证自保,理论上降低了交易风险。

利空方面:

1、限制过多,授权范围之外的事必须尽力亲为,麻烦事要多了很多;

2、买家固定,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和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高利贷公司失去安全屏障,民间融资更加困难(很多民间融资都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做公证做担保的);

3、担保公司担保门槛或将因此提高,部分高风险业主或找不到担保公司担保赎楼。

二、对买家是利空,被违约风险加大,失去便利性,负担加重

非诉救济方面:过往二手房违约潮,基本都是因为房价暴涨引发的业主毁约,买家支付了定金,监管了首付监管,丧失了购房机会,还要靠打官司维权,而房价下跌,业主一般只要没收定金就可以完成维权,所以相对来说买家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点从深圳2015年业主违约潮即可看出)。之前全权委托公证情况下,业主违约,受托担保公司可以代为履行,现担保公司授权范围变小,且自身风险加大,自身难保更难保买家,买家丧失了一道业主毁约的非诉救济途径,遇到房价暴涨,地位更加弱势!

便利性方面:不能再先签合同后过户到自己亲属或指定人名下,除非再重新做公证,但又需要提供和新买家的买卖合同,等于还是业主与亲属或指定人亲自签约;

费用负担方面: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业主实收普遍存在,公证费用增加全部转嫁到买家身上(还好不是分三段、五段)。

三、对担保公司是利空,担保风险加大

之前全权委托公证既有代收款授权,代理作用(代理赎楼、过户等),又有担保作用:如担保公司代为完成赎楼后业主违约,有权以代理人身份抵押给指定人员或出售给任何人变现回款,以便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现在没有了担保功能,不能代收款,回款途径发生变化,公证买家固定,自力救济能力几乎丧失,完成赎楼后业主违约也要靠打官司途径维权,无论是融资成本、时间成本,还是维权成本都将大幅增加。

为降低风险,担保公司或提高接受委托条件:比如收取业主银行卡、身份证实际控制账户,或让业主做第三份卖给自己指定人员的公证委托。

四、对中介公司是利空

由于交易程序的复杂化,买方主体的固定化,业主违约不可控风险的加大,导致交易失败概率增加,并进而导致收不到,同时投资风险加大,投资客减少,中介生意更难做。

五、对投资客是利空

投资客低价买高价卖,大量入市在房价暴涨时,而如上所述,由于买方主体固定,交易情况变得复杂,业主违约变得不可控,导致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

六、对ABC单是必杀技

ABC单中炒房客(B)靠的就是与业主(A)签署“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或者在合同中授权的“买方有权过户到指定人名下”,借用的就是受托人依据全权委托公证直接过户到不确定真实买家(C)名下。现在业主公证买家固定,只能过户到签约人名下,不能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直接杀死了ABC单!

后话:

司法部“五条禁令”出台背景是北京“房屋理财”、“以房养老”众多中老年人业主的被骗,本意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却没有看到,与一线城市每年上十万套、二线城市数万套二手房成交相比,这些受骗老人是多么小的孤例,且受骗本身与其贪图便宜自身过失有关,历年来哪个违约潮不是业主违约潮?2015年、2016年发生在深圳、上海、北京的有史以来业主违约潮导致了多少买家全家人陷入官司,又诞生了多少换房族卖了自己房子买不回家的灾难悲剧?姑且不说“五条禁令”是否能够起到预期作用,是否完全合法,就算能够起到作用,就算合法,这种为了避免十万分之一业主被骗,而忽视买家常处于弱势被违约的现实情况,不惜一刀切改变交易流程,增加其他交易主体风险的做法都是不妥的。

另批评一下公证处:如此涉及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目前没有发布任何规范指导文件,所有消息均来源于中介、银行、小贷公司小道消息,没有一点严肃性!About 信荣——一家成立于2007年,起家于二手房诉讼代理,定位于范围内“房事”争议解决,志在覆盖国内一线城市和主要二线城市、实现“房事”纠纷一线(客服专线:400-0755-618)解决的跨区域房地产律师连锁品牌。

信荣说:“信荣说,说房事”简称,信荣律师房事观点,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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