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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房产? 不一定! 原因竟然是这样的

房产吐槽哥2017-04-26 13:23:38

北京曾发生过这么一起房产继承纠纷:独生子女小芳,过户父母生前的房子,却四处碰壁。这究竟是怎样回事?

原来是该房产是在其父亲名下,她的爸爸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她的奶奶还在世,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小芳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她只拥有大部分房产,而剩余的部分按不同比例属于在世的三姑六婆。假如想要完成过户,需要征得所有人的同意,到公证处挨个放弃继承才行。

在我国这也不是孤例,各地都有类似的事件上演。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房产纠纷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数。所以要房产吐槽哥说,继承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排在梯队的是爱人、后代、爸爸妈妈;排在第二梯队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涉及到继承问题,先是考虑梯队,如果没有在世的,便是第二梯队继承。

而在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时,有一个关键词“转承继”。

何为“转承继”

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相信很多朋友看完这段话都一脸懵逼,房产吐槽哥这里结合本文开篇提到的案例来解释,小芳爸爸房产按照不同比例分给了许多人,她的妈妈逝世之前,小芳的外公外婆就已不在,妈妈遗产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承继,而爸爸家的亲戚还有健在的,所以最后小芳有自个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妈妈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房产八分之七的所有权。

我们经常开玩笑的说,家里就我一个孩子,我爸爸妈妈的都是我的。然后现实中却不是如此,这与我们的传统思想有着明显冲突。那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我们怎么才可以全额继承呢?

最简单有效且经济实惠的方法就是立遗言。可以说,要想后代顺畅承继房产,最稳妥的方法即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言。为人爸爸妈妈在年满55岁左右,是的时机。“立了遗言假如发现后代不孝,可随时更改遗言,按自个志愿分配产业。当然,也能够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后代,并附加条件,‘比方只需爸爸妈妈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则,法定承继人(包含爱人、后代、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土地、房子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承继人依据遗言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子权属,归于赠予做法,应征收契税。

主张请律师代写或进行公证

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遗嘱有公证、自书和代书三种,三者之中公证遗言法令效力。房产吐槽哥认为,有一个观念是我们需要改变的,首先有钱没有,资产多少并不是立不立遗嘱的关键,遗嘱是与财产的分配有关。即便是很少的产业,也能够通过遗言的方法来决议谁承继得多一些,谁承继得少一些,这么能够减少过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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