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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第二弹,深圳发布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房天下   2018-08-01 16:49

[摘要] 7月31日,深圳官方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策,调控包括: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新供应土地公寓只租不售;居民新购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但不追溯;完善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

就在昨天,7月31日,深圳官方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策,调控包括: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新供应土地公寓只租不售;居民新购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但不追溯;完善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旨在打击炒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今天“关于2018年7月31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细则”落地,原文如下:

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关于2018年7月31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对于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若购房人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若购房人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其他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利率政策按“深八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购房人离婚2年后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2016年10月4日“深八条”有关规定。

三、购房人凭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打印离婚前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四、贷款记录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在国内各地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五、上述政策从7月31日起执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之前的政策执行:
(一)7月31日(含)之前贷款受理行已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二)7月31日(含)买方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能提供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POS刷卡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若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 

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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