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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大招,住房租赁市场将迎大变革!

中原大咖2017-08-29 18:54:20

昨晚,市规土委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这是在九部委联合发文发展租赁市场之后,作为12试点之一的深圳首次发布相关文件,可以说是real重磅了!

在看过文件之后,咖姐发现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措施都在「开绿灯」,要从金融、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现在咖姐就赶紧带大家来瞧瞧这次发布的新政~


【工作目标】

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2020年

★ 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 基本形成一批有规模、专业化、经营规范的租赁企业

★ 基本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 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实现我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文件中的目标时间点是2020年,咖姐觉得这两三年间深圳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大动作一定不会少~关于文件的具体内容,咖姐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来给大家概括下重点。

供 应

【供应主体】

根据文件,深圳住房租赁试点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之一是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底前筹建 3-5 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市人才安居集团政策性、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作用。

「十三五」期间,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还应收储不低于 10 万套房源。

● 指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

● 鼓励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 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基地或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

● 落实国家住房租赁财税、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

包括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完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等。


【租赁住房供应】

从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来看,政策重点在此:

● 加大新增供应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力度

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

推进自持租赁住房和自持商务公寓用地的试点出让工作,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商务公寓自持年限为40年。

● 规范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租赁住房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销售,全部用于租赁经营。

● 规范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

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单位对外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加大对「房中房」、「打隔断」等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的查处力度。


需 求

文件还提到关于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的措施:

●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

● 完善基本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

基本住房保障实行租售补相结合,以租为主。

福田、罗湖、南山等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应当在完成“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供应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增加货币补贴的覆盖比例。

● 提升对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水平

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户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

文件中还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将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

该平台将集信息发布、交易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与登记备案、统计及监测分析、诚信管理等作用于一体,实现住房租赁全过程监管和服务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近日刚刚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包括13个试点城市,北、上、广都在其中,唯独木有深圳。

就在大家好奇深圳住房租赁市场下一步的走向时,深圳就迅速证明了自己的决心。

大家从咖姐前面划的重点可以看到,深圳的发文中包含了多个时间节点,而且都近在眼前~看来大深圳在发展租赁市场方面,是个行动派。


对于这次的新政,大家怎么看?欢迎各路大神留言评论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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