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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8%!深圳22264户家庭抢1830套人才住房!

深圳新闻网  2017-08-16 10:09

[摘要] 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消息,《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公布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通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消息,《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公布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通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的规定,2017年批次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共受理409家单位申请。经核,有405家符合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条件,现将审核情况及配租方案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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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网址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www.szzfb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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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租住,人才及家庭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未领取租房补贴或已领取租房补贴超过一年以上;

3.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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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2017年批次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共受理409家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家庭24481户,住房需求19509套。经审核,有405家申请单位符合配租条件,合格申请家庭22264户,合格申请住房需求17952套。

分配方案

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2016年度纳税额或社会贡献以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将申请单位、房源划分两类,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次抽签确定合格申请单位住房中签套数,第二次抽签确定中签单位的承租房号。具体如下:

(一)单位分类

本次审核合格的405家单位划分两类:14家医疗教育系统单位列入类。剩余391家合格申请单位的2016年度纳税额平均值为1.1452亿元,纳税额高于该平均值的54家合格申请单位列入类,纳税额低于该平均值的337家合格申请单位列入第二类。

类单位共68家,第二类单位337家。

(二)房源分类

房源划分为两类,两类房源分别为各配租项目房源总套数的50%。因申请单位较多,设置申请单位在单个项目上中签套数上限,房源分类及各配租项目中签套数上限情况详见下表:

(三)合格申请单位抽签号码

以每个项目的总合格需求套数,生成每个项目的抽签号码池。按顺序(由小到大)及单位合格申请套数依次分配抽签号码。

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抽签分配流程详见附件2。

(四)抽签时间及地点

抽签时间:2017年8月25日;

抽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五楼会议室。

交通提示:地铁2号线(蛇口线)燕南站B出口。因车位有限,请参加抽签的企业代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抽签现场。

欢迎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各派1名代表前往抽签现场见证本次抽签活动,有意愿参加的单位请填写《人才定向配租抽签活动申请表》(该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8月22日前提交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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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租金标准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如下:

金穗花园:19.25元/月 平方米;

益田大厦:43.45元/月 平方米;

笔架山公馆( 详情 图库 团购 点评 ):40.15元/月 平方米;

宝龙嘉园:36.85元/月 平方米;

华业玫瑰四季( 详情 图库 团购 点评 )馨园:34.65元/月 平方米。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不含物业管理费,并将按规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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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

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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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申请信息以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的电子数据为准。核查时点为2017年5月。申请单位需了解本单位申请相关情况的,可在8月22日前由住房专员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查阅。

(二)请中签单位住房专员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8日(工作日)期间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12号窗口领取定向配租通知单并在通知单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配租租赁合同签约手续。未领取通知单或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定向配租。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273号令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向我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住。

(四)宝龙嘉园为毛坯房,未装修,我署正开展装修工作,装修完成后方可入住。其余项目住房已装修。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五)我署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照273号令的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273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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