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西乡交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西乡街道兴业路2086号铺门口处有施工单位在人行道旁挖掘道路,已经挖了有将近一米深度的大坑,挖掘面积达74.1平方米,现场施工设备正在作业,挖掘出的泥堆放在人行道一旁,近二十米长的人行道无法通行。
近日,西乡交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西乡街道兴业路2086号铺门口处有施工单位在人行道旁挖掘道路,已经挖了有将近一米深度的大坑,挖掘面积达74.1平方米,现场施工设备正在作业,挖掘出的泥堆放在人行道一旁,近二十米长的人行道无法通行。
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时,施工人员表示未提交审批手续,此次挖掘是要将供电环网柜迁移侵占人行道。对此,宝安交通运输局西乡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立即停工。据执法人员取证完毕后,系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建设单位开具了处罚通知书并处罚款10万元。
小科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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