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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接收毕业生人才5.2万人 同比增长56%

深圳新闻网  2017-07-14 08:12

[摘要]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在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机制、简化人才引进申办材料等多方面有诸多亮点,2017年以来,我市人才引进人数持续大幅增长,上半年共接收毕业生5.2万人,同比增长56%;引进在职人才5万人,同比增长26.9%。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在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机制、简化人才引进申办材料等多方面有诸多亮点,2017年以来,我市人才引进人数持续大幅增长,上半年共接收毕业生5.2万人,同比增长56%;引进在职人才5万人,同比增长26.9%。这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

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在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机制,优化人才引进申办流程,简化人才引进申办材料,加强人才引进属地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今年我市进一步放宽了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在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也可以直接引进或获得相应的人才引进积分。

具体来说,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对于在职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类高级工参保3年或紧缺类技师以上技能人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等6类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均可直接引进。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确属深圳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也可申办引进。”该负责人提醒,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不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公安部门的居住社保入户(为我市今年新增的入户渠道)、投资纳税入户、随迁入户等多途径申请入户。

人才引进业务流程大幅简化

2017年人才引进业务流程大幅简化,办理时间缩短,更加方便快捷。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填报信息后,申报单位即可网上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交给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报到在工作所在区或拟入户地所在区就近办理,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同时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在职人才引进预审环节,网上申报信息后,申报单位即可网上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同时,取消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居住证的要求。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进一步推进属地化服务,方便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就近办理,不需往返奔波。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毕业生可在工作所在区或拟入户地所在区就近办理。

来深人才享受多项补贴政策

“求贤若渴”的深圳敞开怀抱,欢迎人才来深就业创业,提供了各类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

深圳市对新引进入户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3类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一、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二、残疾高校毕业生;三、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4个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一、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二、属本市低收入居民;三、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四、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目前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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