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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商办迎来曙光!北京市住建委:已购商办类房屋既可出租也可销售!

深圳壹地产2017-05-24 17:44:51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持有商住房的业主近期一直在困惑:是否还能正常出租或出售?今天晚间,北京市住建委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甫一出台,便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各类媒体不仅进行了密集的报道,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读。

此后,北京的商住房成交量便急转直下,市场近乎冰封。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专家解读

对于北京市住建委的此次说明,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分别进行了解读。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

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该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

最近这五六年里,北京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防止变相“商改住”的文件就有四五个。另外,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北京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提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以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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