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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发商开发新楼盘,必须自费建学校给政府!还不许承诺买房送学位!

深圳壹地产2017-05-24 17:44:51

来源:南都东莞、教育莞家

重磅!东莞城乡规划局有了新政策!

目前,该政策还在研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但一旦实施,开发商的日子可能不好过了!

开发商应同步修建教育设置 否则不发预售许可证

根据该办法,由居住区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期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市住建局会全过程动态监控整个项目建设。

此外,新建、改建居住局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市住建部门会认真对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施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以上几项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一个房产项目没有按此前约定的标准建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商品房将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此类土地出让有优惠 教育用地必须保障关于配套教育设施土地来源方面,办法规定,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划拨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居住区项目用地一并划拨;为出让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用地一并出让,市国土部门在评估此类土地出让价格时,可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成本因素予以优惠。政府接管统筹招生 不可承诺“学位”

该办法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居住区建设单位建成后,应当无偿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移交镇街政府,不得转让、或进行分割、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

办法还对设施的具体移交时间做了规定,即在“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和消防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办理设施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与相关镇街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各镇街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约定外的接收条件。移交手续完成后,各镇街政府应及时办学,市教育局应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协助。

因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需由政府统筹安排、统一招生,该办法还强调,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与移交情况张贴在预售现场或现售现场,也可以将配套教育设施的有关情况写进房屋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中,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购买房屋可赠送学位等内容。惩处:项目发开商违反该“办法” 将入“黑名单”

为保证该办法各项条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违反上述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等规定的镇街政府或其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市政府将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居住区建设单位的约束也非常严格,依据该办法,(开发商))未按照办法规定建设与移交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不改正或不接受处罚的,由市房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此外,居住区建设单位一旦有上款行为,在申报其他开发项目时,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各镇街政府也将不予支持。

办法附则中还明确,全市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应当参照该办法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

近年来,

东莞的学位越来越紧张,

而各个家长更是为了进“名校”挤破了头!

而这项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政,

是否能缓解东莞就学压力呢?

而开发商们,又是否能执行呢?

建学校的成本最终又将落在谁的头上呢?

延伸阅读:

东莞今年购买5600个民办学位,每年还要增长20%!

5月26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等事项,将进一步扩大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受惠面。那么,政府购买学位的含义、适用的对象、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资质、购买学位的定价标准、经费分担、经费拨付程序以及责任和监督等问题又如何定义呢?关系到孩子的入学,快看看吧!什么是政府购买学位?

政府购买学位是指政府为提高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购买的学位包括小学学位和初中学位。

NO.2主要适用于什么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主要用于安排通过积分制入学程序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

NO.3哪类民办学校能被列为购买学位的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位必须是东莞市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具体甄选办法由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定。

NO.4购买的学位定价标准是多少?

《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的民办小学学位每生每年5000元、初中民办学位每生每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共同分担。其中,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街(园区)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街(园区)9:1比例分担。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镇街(园区)在选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时,如选定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定价标准,高出部分由所在镇街(园区)财政自行承担;如选定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定价标准,其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NO.5每年购买多少个学位?

今年计划购买5600个学位,其中小学3600个,初中2000个。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增长20%。

NO.6入读是否不需要缴纳学杂费?

《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各镇街(园区)均向社会公布当年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购买数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时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或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入读的,可由其家长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免交该校学杂费。

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缴交)。选择或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

NO.7经费拨付程序如何安排?

《暂行办法》规定,在注册入学时,民办学校先免收符合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的学杂费,并将名单上报市、镇教育部门审核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经费分担办法和购买学位数量、定价标准或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经费后,将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政府购买学位经费在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全额拨付给相应民办学校。

NO.8各镇街购买学位的具体情况?

购买学位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组织和开展。《暂行办法》实施后,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标准和要求,陆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和数量,各随迁子女家长可密切关注各镇街的教育网站,了解购买学位的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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