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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深圳房屋未经备案不得实施拆除

深圳新闻网  2017-05-10 08:07

[摘要] 今后,房屋拆除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施工。记者从市住建局9日召开的《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宣贯会上获悉,深圳房屋拆除工程将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房屋拆除申请人在施工前必须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拆除备案。

今后,房屋拆除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施工。记者从市住建局9日召开的《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宣贯会上获悉,深圳房屋拆除工程将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房屋拆除申请人在施工前必须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拆除备案。

“在《办法》出台以前,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保障,许多拆除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不仅引发居民的不满情绪,也有损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形象。”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建局已于今年3月印发《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并在市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实施。

这是深圳首部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施工安全、污染防控和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了拆除申请人、施工、监理、综合利用企业等实施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不仅要求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同时还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拆除工程开工前,拆除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书,并向区(新区)住建部门申请拆除施工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施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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